湖南百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百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03执保473号

申请人:湖南百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陈燕,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冷水滩区。

申请人湖南百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4170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1103民初4170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