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22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桃江县政新水上施工维护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桃江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桃江县龙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桃江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桃江县政新水上施工维护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桃江县龙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湘0922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02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桃江县龙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案款1358022元、受理费8121元和执行费16061元,于2023年4月2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