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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自强与***、广东万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民终133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自强,男,197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万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1。 上诉人姚自强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万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4民初115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向其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未按通知要求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姚自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 楠 审 判 员  周 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於 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