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男,1974年4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被执行人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影,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2019)赣0828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吉安市宇亿中药材有限公司已自动将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28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3425元。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