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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新仓镇某某劳务服务队、某某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601号 平湖市新仓镇**劳务服务队、***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新仓镇**劳务服务队与被执行人***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0000元,执行费为15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众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60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