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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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601号
平湖市新仓镇**劳务服务队、***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新仓镇**劳务服务队与被执行人***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0000元,执行费为15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众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60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