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洪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与重庆洪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民初21486号
 
原告: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57号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19742033。
法定代表人:魏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克奎,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洪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玉澜路205号3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4E9G1B。
原告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洪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7元,由原告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王  娟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蒋体岚
书  记  员    王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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