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泰磊工程有限公司

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滨州泰磊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保72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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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滨州**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1)鲁1425民初316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滨州**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的查封。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