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933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智盛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民终2933号
上诉人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及原审被告江苏智盛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王小妹、孙克明、江苏星鑫工程管道有限公司、扬中市中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8)苏1182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810元,减半收取27905元,由千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朱卫芳 审判员  丁奕帆 审判员  季 晖
书记员  梅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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