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

潍坊宇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91执74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宇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鲁0791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姜琪砚
书记员  刘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