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卓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423执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广西桂林市人,住广西桂林市叠彩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广西灵川县人,住广西桂林市灵川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2月7日出生,汉族,广西桂林市人,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被执行人广西远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东盟国际C座21-A号。
法定代表人覃明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远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桂0423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