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粤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113执5596号

本院执行广东粤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货款1382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16.92元、受理费100元、执行费124元,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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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