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驰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2民初9014号
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61号1栋1305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艳宾,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驰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坑田大街32号广州鱼珠智谷E-PARK创意园园区C0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坑田大街32号广州鱼珠智谷E-PAPK创意园园区C0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驰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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