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

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282民初2138号
原告: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南雄市******老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2MA4X53K15H。
法定代表人:朱春华,系该司负责人。
被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74W。
法定代表人:陈彦甫。
原告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57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南雄市新雄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亿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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