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2民初7099号
原告:***,男,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集田,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61号1栋13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27611874W。
法定代表人:杨振富。
被告: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97号10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89671T。
法定代表人:温嘉华。
原告***与被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3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郭志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玉婷
书 记 员 吴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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