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1102执249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和平支行,现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子栋,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鑫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东滏阳综合楼900号。
法定代表人:张保达,总经理。
被执行人衡水市桃城区伍兴建材经销处,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利华市场A区1号。
法定代表人:张占武,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占武,男,1958年4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李艳芬,女,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和平支行申请执行河北鑫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区伍兴建材经销处、张占武、李艳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16)冀1102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迎坤
审判员 宋明亮
审判员 赵 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崔 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