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02执保114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和平支行。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东路436号。组织机构代码:80979719-X。
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水天缆小猫电力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路北红旗大街西1栋5号房。组织机构代码:56619936-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鑫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衡水鑫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东滏阳综合楼9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777730555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9年8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男,195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女,195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和平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天缆小猫电力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鑫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衡水鑫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615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部分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1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