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捷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503执恢538号
申请执行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吴越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州捷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中山村中山自然村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捷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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