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苏0509执保466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州捷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州捷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麦高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州捷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向 军
书 记 员 许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