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宜兴市宜城街某某达电气设备经营部、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民初4875号 原告:宜兴市宜城街***达电气设备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向***75幢104-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UTEYF1A。 经营者:***,女,1978年8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承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888号116-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51501784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宜兴市宜城街***达电气设备经营部与被告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宜兴市宜城街***达电气设备经营部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宜兴市宜城街***达电气设备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兴市宜城街***达电气设备经营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8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418元,由原告宜兴市宜城街***达电气设备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周月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