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1127民初2855号
原告:***,男,1974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明强社区梅龙与民望路交汇处七星商业广场B栋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24945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1元,减半收取计6500.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