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百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91民初7502号之二
原告:重庆百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科大道666号4幢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9C6Y6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梅龙路与民旺路交汇处七星商业广场(民治商贸广场)B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24945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济南东瓴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一路899号1号楼1-4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076158242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MB2330898R。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百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瓴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百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百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百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案件申请费3324元,共计3349元,由原告重庆百吉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斌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