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正东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省正东电器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3民终20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正东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泗州绿园4栋5号。
法定代表人:谢少良,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0年1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云飞,男,汉族,1967年10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强,男,汉族,1980年1月27日出生,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街道书院路36号办公楼801-818室。
负责人:张岱。
上诉人***、湖南省正东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云飞、王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正东电器有限公司均不服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依法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人***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任 莉
审 判 员  曾波毅
审 判 员  周 尧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何腊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