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蓝翼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蓝翼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2021)鲁0102民初3327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3327号
原告:济南蓝翼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费莹,经理。
被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薛文荣,经理。
原告济南蓝翼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2021年5月28日,原告济南蓝翼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蓝翼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计788元,由济南蓝翼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海鹏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郑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