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522执6112号
申请执行人:科左后旗青龙钻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青龙,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
被执行人:科左后旗腾阳水利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玉柱,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
本院依据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522民终763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科左后旗青龙钻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科左后旗腾阳水利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5条的规定,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522民终763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