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175号

申请人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繁路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四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77305Q。

法定代表人袁波。

被申请人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8628Q。

法定代表人石勇。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78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64467.6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