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林海森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2执10338号

珠海市横琴林海森贸易有限公司、

林海文、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横琴林海森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海文、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林海文、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19)粤0402民初9002号民事判决书与(2020)粤04民终22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