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

20执7785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四星凯钢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112执7785号
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四星凯钢贸易有限公司:
你双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广州市四星凯钢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支付鉴定费的义务,根据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广州市四星凯钢贸易有限公司自动足额缴纳款项,现本案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