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

***与***、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民终81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2年1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15。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69年2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俊华,广东致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2L。
法定代表人:池某1。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国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97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2307.44元,减半收取1153.7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笑尘
审 判 员 翁丰好
审 判 员 徐允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彭振宇
书 记 员 卢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