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鼎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9001民初2981号
原告:***,男,197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告: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济源市梨林镇梨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60000569278XJ。
法定代表人:***,镇长。
被告:河南鼎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大庆路与神农路交叉口科技企业孵化园16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3450566677。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梨林镇梨林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河南鼎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由于原告***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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