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303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中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滨海大道北段5199号温州国际机电城B9幢105室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7HL2QD7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将军桥盛新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145301293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0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中舜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温州中舜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浙0303执5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