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26执29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凤阳县。
被执行人:安徽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长丰县义井乡义井集老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20XXA。
法定代表人:丁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376820.5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文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沈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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