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飞越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飞越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21执1068号
申请执行人:贺述英
被执行人:四川飞越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贺述英与被执行人四川飞越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依据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20)川0121民初9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事项,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7035元予以扣划,支付申请执行人贺述英26734元,收取执行费301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