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汇聚财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327执962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27民初3287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贵州汇聚财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冷霜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冷霜宁给付申请执行人贵州汇聚财商贸有限公司欠款705,252元,支付案件受理费7,824元、保全费5,000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945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案款718,076元(含案件受理费7,824元、保全费5,000元),缴纳了执行申请费9,453元。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