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914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字[2021]第40号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人民币34,000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41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凤冈县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43,0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申请费410元。 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