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102执150号
**、江西飞绿园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飞绿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102执150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桂110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20)桂110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