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02执4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
法定代表人:刘金初。
委托代理人:付康鹏,湖南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向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502执4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陆丕易
审判员  周 虹
审判员  王堂堂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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