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105执743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瀚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6号万国城MOMA二期15号楼1单元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53662149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太原万科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03号1层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JTDBAX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瀚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原万科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的(2024)晋0105民初182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太原万科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太原万科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73805.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