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202执1071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鑫鑫页岩空心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太平桥社区杉树坡组0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329461136E。
被执行人: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3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61680605T。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鑫鑫页岩空心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37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株洲市鑫鑫页岩空心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37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