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903执保266号
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思永关于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613296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桂0903民初78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张思永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及不动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余额1449.57元,冻结期限至2023年6月9日止;已查封被申请人张思永所有的坐落于××公馆1幢307房、1幢711房、1幢811房,查封期限至2024年6月5日止;已预查封被申请人张思永名下坐落于××,预查封期限至2024年6月5日止;已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桂K9××**号大众牌汽车的车辆档案。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