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群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因混凝土搅拌项目工程应当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单位立即停止混凝土搅拌项目建设,罚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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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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