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成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丰汇茂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成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保117号 甘肃丰汇茂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成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丰汇茂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成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0502民初6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解除对被保全人甘肃成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389203.83元的冻结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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