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铁发物业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铁发物业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民终18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4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兰铁货运中心退休职工,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甘肃铁发物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煊,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甘肃铁发物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8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814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