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甘肃红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91民初2821号
原告:***,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榆中县。
被告:甘肃红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226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红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飞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 锋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