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阳智慧建设有限公司

2806广东华阳智慧建设有限公司与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903执280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阳智慧建设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华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水口工业园5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王旭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海如,广东海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农垦大厦。办公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春友,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华阳智慧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3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限制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的变更。因系轮候查封,不便处置。目前尚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王兆华
审 判 员  李 丽
代理审判员  刘云鹏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代书 记员  何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