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振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粤1972执4278号某某与广东振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72执4278号

***、广东振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振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院大岭山庭案字[2021]38号仲裁裁决书,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