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费县亦可商贸中心与惠州市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3689号
原告:费县亦可商贸中心,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同乐庄村西南50米。
投资人:闻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梅,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学金,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9号院1号楼1至7层。
法定代表人:温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桐,男,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女,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惠州市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一路(秋长维布路段)顺大集团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姚海扬,职务不详。
原告费县亦可商贸中心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费县亦可商贸中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费县亦可商贸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费县亦可商贸中心撤回起诉。
审判员  渠阳振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董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