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203执2295号
申请执行人:韶关市三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双,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黄飙、周岚,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韶关市**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
法定代表人:谢志锐。
被执行人:***,男,198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武江区。
本院在执行韶关市三创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韶关市**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韶关市三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需另案追加被执行人为由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粤0203执22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江婷
审判员 成燕萍
审判员 李智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骆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