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海泰工程有限公司

惠东县平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23执保374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惠东县平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金海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323民初79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已解除了被申请人深圳市金海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账号为76×××26)银行存款的冻结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