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202执2190号
申请执行人:黄元其,男,瑶族,1964年5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财富港大厦D座1104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57272J。
法定代表人:卢良明,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黄元其与深圳市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0年8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其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27日自动履行53800元,缴纳执行费1457元)。因和解需长期履行,需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1202执219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周 武
审判员 张 旭
审判员 蒋从成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丁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