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8民初5118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
被告:***,男,199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A栋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718492。
法定代表人:郑祖展。
原告**诉被告***、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于2021年10月19日向原告**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伍翠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何保民
书 记 员 赵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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